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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4年兼职博士生导师聘任工作的通知
2014年04月30日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14年兼职博士生导师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9日 12:41  | 发布部门: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 阅读人数:173 字号: T | T

 

各相关学院:

根据《宁波大学兼职博士生导师聘任管理暂行办法》(宁大政〔2013〕147号文件)(附件1,以下简称《聘任办法》),结合学校有关工作部署,现就我校2014年兼职博士生导师(以下简称兼职博导)聘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原则

1、有利于培养高水平博士生,有利于促进学校与高水平大学和科研院所的合作,有利于促进新兴学科的发展。

2、兼职博导原则上不独立招收博士生,一般只作为第二导师参与合作培养或联合指导;因特殊情况确需独立招生或担任第一导师的,应由各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所在学院单独申请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或校长办公会议直接认定。

3、各二级学科博士点每年聘任兼职博导一般不超过2名。

二、基本条件

具体条件需按《聘任办法》的规定执行。其中,需特别说明的是:

1、“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是指1959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关于项目的要求“目前”是指截至2014年4月。

3、关于成果的要求“近3年”是指2011年5月1日起至2014年4月30日止。

三、受理形式

根据《宁波大学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研究生教育管理暂行规定》(宁大政〔2012〕111 号)(附件2,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七条的要求,对二级学科兼职博导的聘任,按一级学科博士点(工程力学为二级博士点,下同)所在学院受理。

四、工作安排

(一)4月29日前:研究生院将去年认定的原有兼职博导名单《初审结果》反馈给相关学院(发学院研究生秘书邮箱)。

注:《初审结果》仅供学院推荐兼职博导时参考,若信息有出入或缺失,请直接在《初审结果》相关栏内用“红色加粗”字体标明,以便我院再次核对。

(二)5月13日前,各相关学院需完成以下工作:

1、对原有兼职博导,分别采集并审核其一条最新的有效科研项目信息和一条最新的有效成果信息,填入《宁波大学“兼职博导申请人员”科研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并准备相应证明材料(可以是相关查询网址)。

2、组织首次申请兼职博导人员填写《宁波大学兼职博士生导师申请表》(见附件4)、提供《申请表》中所有科研、成果信息的佐证材料,并将其一条最新的有效科研项目信息和一条最新的有效成果信息也填入附件3表中。

3、由相关二级学科或申请人的我校合作导师填写《宁波大学兼职博士生导师推荐表》(见附件5)。

4、将下列材料提交一级学科博士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1)核对后的《初审结果》(含电子和纸质各1份);

(2)《宁波大学“兼职博导申请人员”科研信息汇总表》(含电子和纸质各1份,纸质稿需与原有博导的补充证明材料一起装订报送);

(3)《申请表》、新增人员佐证材料、《推荐表》按顺序一起装订(纸质每人1册)。

(三)5月27日前,一级学科博士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完成:

1、对上述材料进行汇总与审核。

2、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原有兼职博导和新申请人员进行资格评议,形成《宁波大学兼职博导评议推荐汇总表》(见附件6)。

3、将符合条件者的以下材料交研究生院:

(1)合并汇总的《初审结果》(含电子和纸质各1份);

(2)《宁波大学“兼职博导申请人员”科研信息汇总表》(电子、纸质各1份,纸质稿需与原有博导的补充证明材料一起装订报送);

(3)新增人员的《申请表》、佐证材料、《推荐表》按顺序一起装订(纸质每人1册);

(4)《宁波大学兼职博导评议推荐汇总表》(电子、纸质各1份)。

注意: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材料不要报送。

(四)研究生院对学院推荐的申请人员进行审核,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和表决,经公示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批准,发文公布。

五、其他事项

1、《申请表》仅供首次申请人员填写,其他人员无需再填;表中“目前”、“近三年”的时间范围,参照本通知第二条“基本条件”执行。

2、科研项目级别按《宁波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宁大政〔2008〕94号)(见附件7)认定;学术论文级别按《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目录(2014版)》(见附件8)认定。

3、各一级学科博士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本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需要,严格按《聘任办法》的基本条件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要求,对拟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议。

4、为确保学校整体工作顺利进行,请各相关学院按时完成。若确因特殊情况需适当延期,应提前征得研究生院同意。

 

联系方式:楼鑫垚,87600027,[email protected],黄陈月莉楼303室。

 

 

 

附件1:宁波大学兼职博士生导师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2:宁波大学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研究生教育管理暂行规定

附件3:宁波大学“兼职博导申请人员”科研信息汇总表

附件4:宁波大学兼职博士生导师申请表

附件5:宁波大学兼职博士生导师推荐表

附件6:宁波大学兼职博士生导师评议推荐汇总表

附件7:宁波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附件8: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目录(2014版)

 

 

研究生院

201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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